人民銀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受人民銀行临沧市中心支行的
委托,对“人民銀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选定供应商。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加。
1.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人民銀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劳务外包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1
项
1.2、服务地点:临沧市境内各个县区(临翔区两名,其他各县各1名)
1.3、服务期限:3年(中标后先签1年,一年后,经人民銀行临沧市中心支行评定,合格后可以优先续约,不合格,则不续签合同。)
1.5、派遣人员需求:9名驾驶员。
2.资格要求:
2.1、磋商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2、磋商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范围应当包含劳务派遣,所申请磋商事项
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磋商申请人能够开具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發票。
2.3、磋商申请人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2.5、磋商申请人须有固定营业办公地点,具备为采购人在服务项目所在地提供优质、完善、快捷的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2.6、磋商申请人近三年应当具备1项劳务派遣服务经验。
2.7、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文书裁判网》行贿犯罪查询记录。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且满足资格要求的磋商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期间,持以下证件
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正
本副本均可)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状况一览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文书裁判网
》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注:如经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2015年至今1项劳务派遣服务经验的证明资料;2018年至今任意6个月的缴税凭证
;企业法人及两个以上员工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各磋商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
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不支持邮购。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年10月9日上午09: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