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寓房装/修项目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实施公寓房装/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
3.3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4在本区具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5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施公寓房装/修项目
2、招标编号:SX2018-03-167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实施公寓房装/修项目一项(详见文件)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任意地区
5、交付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
6、采购预算金额:850000元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2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30截止,携带以下材料(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500元
/本。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5)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
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15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1509:30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