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 | 1 | 台 | 15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
二、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网站( /)无违法记录信用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产品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提供原件) 8、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 9、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17: 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须于此时间前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 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办理,且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供应商投标。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 5、投标保证金:3000元,于2018 年10月7日17:00时前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 开 户 银 行:工商银行股份 宜春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四、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三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采购人及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投标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3、纸质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2018年10月8日下午14:30 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五、开标时间 六、评标方法: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本项目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 2、合同组成部分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合同补充条款。 八、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jxsg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