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砂水力发电厂应急能力建设评价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应急能力建设评价项目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根据现场生产建设管理需要,现对安砂水电厂应急能力建设评价项目采取公开询价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
二、采购人简介: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砂水力发电厂位于福建省永安市安砂镇九龙溪畔,是闽江支流沙溪流域的龙头水电厂,现为华电集团有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内部核算企业。现总装机容量128.3MW(85MW+23.3MW+20MW),主要办公区在永安市新安路1039号。
四、项目简介:按照华电集团公司《转发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华电安函〔2016〕75号)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电厂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
五、采购范围:应急能力建设评价项目。
七、采购编号:ANS/GC-2018022
八、标段名称:应急能力建设评价项目
十、服务期限及要求:服务期为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21月10日。按照华电集团公司《转发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华电安函〔2016〕75号)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电厂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
十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且须随应答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单位资信状况良好,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最少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三家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书面业绩、简历材料。
4.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无在华电集团系统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或承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或者未划分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所有属于该母公司的供应商的应答文件都将被拒绝。
7.供应商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供应商人不得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
供应商应随其应答文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以供审查。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供应商具有能力承包该项目,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采购人可取消其询价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十三、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