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沿河路建设项目(二期)招标
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沿河路建设项目(二期)招标
1.招标条件:
远安县沿河路建设项目(二期),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15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文件项目已具背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沿河路桩号JK1+540至桩号JK2+110.52和桩号B0+000至B0+119.007段,总长712米,绿道宽3.5米,包括非机动车道、绿化、交通设施、照明等内容。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同时须具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背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背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1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8日0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