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标准化企业建设咨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天门市公司,建设资金自筹。
2.招标内容
2.1.项目背景:根据国家局、省局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及《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围绕天门烟草工作实际和经营管理目标,在对天门烟草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和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以YC/T 479-2013《烟草商业企业标准体系构成与要求》及YC/T 503-2014《烟草商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南》为依据,建立健全符合市局(公司)工作实际且运行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以及覆盖卷烟营销、物流配送、专卖管理等主要业务和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等基础工作的企业标准体系,起草并发布实施标准体系系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实现企业标准体系在天门市烟草公司的全面推广和可持续运行。
2.2.具体采购服务内容:
2.2.1、全面负责项目的策划、培训、项目辅导和成果的编制及提炼。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2.2.1.1.协助组建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机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编制月、周工作计划;
2..2.1.2.负责结合天门烟草实际,分类梳理公司业务,系统梳理天门烟草各岗位及岗位所涉及的经营、管理工作流程,并厘清各类业务与既有管理标准、管理流程的对应关系,形成公司业务名录表及公司业务名录与管理标准、流程对应表;
2.2.1.3.全权负责完成市局(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及涵盖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的分标委标准化文件初稿的编制,提交相关部门及组织机构进行审核,并结合审核意见,对标准化文件初稿进行修改与完善,直至最终标准化文件发布。
2.2.1.4.负责与指导各分标委对标准体系中标准化文件的发布进行宣贯与指导,协助并指导各分标委进行标准体系的试运行,通过运行培训、体系实施、运行检查对试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及时发现试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并加以妥善处理。
2.2.1.5.负责结合标准体系试运行结果,撰写《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体系运行评价报告》,并对“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体系”进行完善与优化;发现企标问题,由咨询机构针对标准体系试运行过程当中的问题开展补充培训活动。
2.2.1.6.负责联系天门烟草具体实际,编制形成系统化的“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考核激励等多个层面全面提升天门烟草标准化工作能力与水平,确保“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体系”得以有效落实;
2.2.1.7.所构建的“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体系”以及所形成的“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需在烟草系统内推广应用,并跟踪实施、调整半年以上。
2.2.1.8.参照YC/T479-2013《商业烟草企业标准体系构成与要求》的内容,明晰天门烟草标准体系表整体结构,并依次负责编制基础标准体系表、技术标准体系表、管理标准体系表、工作标准体系表等。
2.2.1.9.负责组织并编制符合天门烟草实际且覆盖全面的各类标准。
2.2.1.10.对企业标准体系的宣贯、运行进行动态跟踪与辅导。
2.2.1.11.负责开展符合烟草行业商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所要求的申报及相关工作。
2.2.1.12.指导并协助企业开展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2.2.2、项目需要达到的成果
2.2.2.1.天门烟草标准化建设的方针、目标,标准化工作计划及管理程序、规程;
2.2.2.2天门烟草《组织结构图》、《分级职能列表》、《分级业务流程图》、《流程目标列表》、《标准体系明细表》;
2.2.2.3.涵盖《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体系》;
2.2.2.4.《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体系运行评价报告》、《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化建设》项目总结报告;
2.2.2.5.《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
2.2.2.6、完成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司)组织开展的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通过中国烟草专卖局(总公司)组织开展的行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2.3、服务采购要求
2.3.1、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提供的项目成果有进一步修改的权利,中标人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修改过程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2、中标人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必须为全过程服务,符合招标人的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并保证提供的咨询服务能通过烟草行业商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
2.3.3、中标人培训不少于3人天,现场指导不低于30日历天,具体以完成该项目为准。如需增加人员、天数,不再另行支付费用。项目开展期间中标人委派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3.4、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咨询服务合同后,中标人的咨询团队(咨询团队最少2人,必须持有高级咨询师证书)应在7日内进驻现场开展工作,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驻现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按合同金额的5%做出赔偿。
2.3.5、中标人需根据咨询内容设计工作方案,2018年12月10日之前,中标人必须完成《天门烟草商业企业标准体系》,如未能按时完成,中标人每日按合同金额1%对招标人做出赔偿。
2.3.6、2018年12月25日之前,形成企标制度、流程的终稿,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如未能按时完成,中标人每日按合同金额1%对招标人做出赔偿。
2.3.7、2019年3月30日之前,中标人必须通过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司)组织开展的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完成此工作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如未能按时完成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按合同金额的30%做出赔偿。如因省局原因不进行认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费用总额。
2.3.8、该项目合同质保期为二年,时间从中标人通过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司)组织开展的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之日起计算,质保期结束,招标人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4、服务采购
3.2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至今)有实施过类似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且项目交付质量合格。(提供服务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能力,拟派咨询团队成员必须持有高级咨询师证书,项目团队人数不得少于2人。在整个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未经业主方同意或要求不允许变更。
3.4投标人具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的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和 ( )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0日(法定、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到 (武汉市宝丰路6号香溢大酒店七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3日上午 10 时00分,地点为 (武汉市宝丰路6号香溢大酒店七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