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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充电堆、桩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2018-2019年度充电堆、桩采购招标公告2018-2019年度充电堆、桩采购招标公告广州城市用电服务 委托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作

2018-2019年度充电堆、桩采购招标公告

 

2018-2019年度充电堆、桩采购

招标公告

广州城市用电服务 委托广州竣盛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作为招标代理单位,就2018-2019年度充电堆、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招标项目信息:

充电桩项目施工如期完成,特展开本次广州城市用电服务 2018-2019年充电桩、堆采购框架招标工作。

3.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

序号

产品大类

产品名称

1

30-60kW一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30kW一体式一机一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2

60kW一体式一机一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3

6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4

90-360kW一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9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5

9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6

12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7

15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8

18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9

180kW一体式一机四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0

24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1

240kW一体式一机四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2

360kW一体式一机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3

360kW一体式一机四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4

120-360kW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20kW分体式一机一桩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5

180kW分体式一机一桩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6

240kW分体式一机一桩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7

360kW分体式一机一桩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18

360kW分体式一机双桩四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其中:交货期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交货期要求。

交货

其中:交货期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交货期要求。

交货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2个标段。第一标段 2 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中标份额为70%;第二中标人,中标份额为30%。第二标段 1 名中标人。中标份额为100%。

序号

标的

概算金额

标包号

标包金额

中标份额

1

2018-2019年充电桩、堆采购第一标段

1300

1

1300

第一中标人70%;

第二中标人30%

2

2018-2019年充电桩、堆采购第二标段

200

2

200

100%

1、标的物描述:自招标合同签订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广州城市用电服务 各规划建设项目的充电桩、堆,包含运输、现场送货、安装调试等。本次招标分为 2个标段,共3名中标人。

2、为严格控制采购价格,对投标人的报价做出如下限制:如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限价/预计采购金额,否决其投标。限价依据为直流桩0.715元/瓦,7kW交流桩6600元/台,42kW交流桩8500元/台。

3、报价方式:本次要求投标人按照投标费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最高投标费率为100%。投标人所报费率不超过100%的为有效报价。如报价低于85%的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结算方式:

由于预计采购数量具有不确定性,采购的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项目结算费用按照中标费率乘以预计采购单价根据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20天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㈠通用条款: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必需的生产场所、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且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设备或主要部件委托他人代工或贴牌生产。

3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物资类别。

4

具备完善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ISO9001、ISO14001)认证,且所提供的质量、环境体系涵盖范围包含所投物资类别。

5

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控股与被控股单位、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的投标;

在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的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其他投标单位任职的。

6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㈡专用条款: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2

A. 7~42kW交流充电桩: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出具的7kW交流充电桩应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

B. 30~60kW一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出具的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

C. 90~360kW一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出具的120kW一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

D. 120~360kW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出具的120kW分体式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

3

投标人须满足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单个供货合同数量要求:

 7kW及以上的交流充电桩:单个合同数量不少于800套;

 60kW及以上的直流充电机:单个合同数量不少于100套。

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的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复印件)。

4

投标人须具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及充电APP。

 

注:若投标人 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08日至2018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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