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潘河乡供水工程管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卢氏县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潘河乡供水工程管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一、谈判条件
卢氏县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潘河乡供水工程管材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受卢氏县潘河乡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卢氏县潘河乡
3、项目编号:卢采购(2018)第1036号
5、预算资金:¥743745.90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0、保修期限:1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之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6、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18年7月-2018年9月任意1个月)和社保(2018年7月-9月任意一个月)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8年09月30日至2018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