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2018]NCCNY205001/4141-CZ-3),现就南宁市水利局实施的南宁市河长制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一期)设备采购(重3)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河长制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一期)设备采购(重3)
二、项目编号:[2018]NCCNY205001/4141-CZ-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新建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包括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监测站点与南宁市河长制管理平台数据中心的接入和联调及运行维护,每站均有视频监控。站点详见下表;
| 序号 |
测点类型 |
测站类型 |
监测参数 |
分析方法 |
站点数量 |
| 1 |
河道型 |
岸壁式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等9项 |
化学法+电极法 |
3 |
| 2 |
河道型 |
岸壁式 |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等9项 |
多源光谱融合+电极法 |
1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至截标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报名:潜在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5日在南宁市 平台(
3、监督部门: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质疑
投诉
201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