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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搬迁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0835-180FA7102751]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8-10-0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3    
核心提示:受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搬迁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一

    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搬迁采购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80FA7102751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搬迁采购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1. 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2. 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分2个包,供应商应对所投包组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

包一: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包含医疗设备维修(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包含医疗设备维修(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茂名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由授权代表到现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 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凌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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