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2018年第18批集中招标(闵行燃机第三批辅机设备)二次公告
上海电力2018年第18批集中招标(闵行燃机第三批辅机设备)二次公告
上海2018-10-08
招标编码:CBL_20181008_11044480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他
上海电力2018年度第18批集中招标(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装置、消防水泵房本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全厂辅助设施检修起吊装置(起重机、单轨吊等)、供氢系统)招标二次公告
SH2018100801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闵行发电厂
工期要求:
序号
工程名称
工期
1.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项目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8年11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0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0年21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交货/项目地点
交货期/工期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2018-QD-SHDL-0000-1-0022-1/4
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装置
1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建设一套450MW级、“F”系列、单轴布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一套700MW级、“H”系列、一拖一多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每台机组1套100kVA的UPS,全厂220kV升压站区域配置2套30kVA的UPS,辅助厂房化水区域配置1套30kVA的UPS。
上海闵行电厂项目现场
#2机组、继电器楼:2019年9月,#3机组:2019年21月
1000
2
2018-QD-SHDL-0000-1-0022-1/6
消防水泵房本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11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建设一套450MW级、“F”系列、一套“H”系列、一拖一多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消防泵房设备安装在本工程新建的消防水泵房内,主要设施如下:1)一台100%电动泵,一台100%柴油机泵。当电动泵事故时,柴油机泵将自启动,电动消防泵,单级双吸中开离心泵,卧式,设计流量540~576m3/h,设计扬程90~100m,柴油机消防备用泵,单级双吸中开离心泵,540~576m3/h,卧式,设计流量540~576m3/h,设计扬程90~100m。
上海闵行电厂项目现场
合同生效后第4个月消防泵本体设备及其附件运至电厂现场。
1000
3
2018-QD-SHDL-0000-1-0022-1/9
全厂辅助设施检修起吊装置(起重机、单轨吊等
1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建设一套450MW级、“F”系列、单轴布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一套700MW级、“H”系列、一拖一多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共设置一座全露天布置循环水泵房,泵房间运转层及进水间运转层32t/10t门式起重机1台,5~20t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3台,检修用电动葫芦3~5t共10台。
上海闵行电厂项目现场
暂定计划2019年4月,具体交货时间待合同谈判时确定,投标人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1000
4
2018-QD-SHDL-0000-1-0022-1/10
供氢系统
1
闵行发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示范工程建设一套450MW级、“F”系列、单轴布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一套700MW级、“H”系列、一拖一多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本工程2台机组有配有3台发电机,其中F级(同轴)1台,H级(分轴)燃机1台,采用水氢氢冷却;H级(分轴)正常补氢量:28Nm3/d,补氢压力为:0.6MPa(可调),电机充氢最大水容积76m3,启动最大补氢量:532Nm3/次。本期共设有氢瓶集装格共12组,两套供氢汇流排及氢气检漏仪,均布置于供氢间内。
上海闵行电厂项目现场
合同生效后第6个月设备运至电厂现场。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装置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且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装置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具备五年内2个600MW等级及以上电厂工程配套的容量为30kVA及以上的交流不停电电源(UPS)装置制造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至少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2
消防水泵房本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且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消防水泵房本体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燃煤或燃机机组配套消防水泵设备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至少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3
全厂辅助设施检修起吊装置(起重机、单轨吊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且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全厂辅助设施检修起吊装置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32T及以上桥式、门式起重机制造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二个超临界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工程32T及以上门式或桥式起重机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至少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4
供氢系统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且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供氢系统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6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供氢系统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