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已由 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以 安审批投资【2018】81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财政拨款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2亩,拟新建一栋5F+1框架结构综合业务楼 ,占地378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并配建给排水、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项目。
2.4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3 投标人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承接的公共建筑类 施工监理业绩,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3000万元);
3.4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3.5 本项目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0 月 10 日9:00时至2018年 10月 14 日17: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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