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漫洼乡东西协作仓山区扶贫专项资金建设层钢架大棚实施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洮县漫洼乡东西协作仓山区扶贫专项资金建设双层钢架大棚实施项目,已由临洮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领导小组以临扶协组发[2018]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仓山区扶贫资金列及群众自筹。招标人为临洮县漫洼乡,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概算:在广丰、红庄、百花、新尧等5个村,共建设双层钢架大棚50座,每座长50米,宽8米。投资概算:90万元。
2.2 建设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1月05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01月03日,总工期6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工程质量:合格 2.6 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所有技术参数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各类温室、大棚的设计、建造及安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根据甘检会﹝2014﹞8号文件通知规定,凡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gov.con/wenshu.html)上查询。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前往定西市安定区怡馨苑8#楼702室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报名单位应携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0月至今)内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同类施工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和安全员)证书证件。 上述资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原件带至报名现场核查,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二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30日15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