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一 | 信丰县西牛片区棚户区 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 | 1 | 项 | 本项目拟定2个成交供应商 项目位置:西牛镇西牛圩,建筑面积 :5.2 拆除工程承包范围: 拆除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拆除标定范围内的全部建 筑物,拆除后的所有成品、半成品由拆除方处理,渣土、建筑垃圾、弃土等由拆除方按采购单位要求清运、清扫、平整达到验收要求。 服务完成时间: 拆除方签订拆除服务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队伍和设备进场作业,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 拆除施工要求: 1、采购人向拆除方指定施工场地、施工范围,对拆除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指导,但不因此免除成交供应商的施工质量责任。 2、拆除方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调度,不得私自拆除和其他施工。如遇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情况,由采购人协调完成后拆除方可施工,如拆除方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拆除方负完全责任。 3、拆除方的一切施工作业需符合法律、法规,按工程承包范围做好拆除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拆除工作,对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拆除方必须对本次施工人员购置人身保险。 4、施工过程中,主动配合拆迁监理公司和采购人的监督,协助采购人的其他相关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拆除方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府及采购人等相关部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5、如因天气、政府征收工作等原因导致短时间停工,采购人不补偿拆除方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如需将人员、设备撤离施工现场,需经采购人同意。 6、如拆除方发生违反施工安全等情况的隐患,采购人和安全监理有权制止拆除方继续施工。 7、拆除方在拆除过程中,应划定人员区域,做好警戒和警示标志;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要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拆除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围栏,防止物料、渣土外溢,并加强对噪音、粉尘、废渣的控制,努力降低噪音,减少粉尘污染,严格按章拆除,如拆除方在拆除过程中损坏相邻四周建筑物及地下设施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拆除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房屋拆除”。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 购买,磋商文件资料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jxsgg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