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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准能物资供应中心2018年第十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日期:2018-10-1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重新招标公告中国神华国际工程 受神华准格尔能源 委托,现对神华准能物资供应中心2018年第十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重新招标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 受神华准格尔能源 委托,现对神华准能物资供应中心2018年第十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编号:CSIEZB180305282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项目分为十八个包次,本次重新招标公告第五、七、十五包具体情况见下表:

包号

货物名称

型号

使用单位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第五包

汽车磅

详见技术要求

大准铁路公司车务段

2

自签订协议起1个月

第七包

燃气热水锅炉等设备

详见技术要求

大准铁路公司大红城站区

4

签订合同后25天

第十五包

内燃直镐、内燃锯轨机、内燃钢轨钻孔机

详见技术要求

大准铁路公司

14

详见技术要求

注:上述货物交货时间为到达使用现场的时间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要求:第3、13、14包每包必须大于等于100万元4包每包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1、5、8、12、1516包必须大于等于300万元;第9、18包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17包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0万元;2、6、11包每包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7包投标单位是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投标单位是代理商的,注册资金要求不小于500万元(所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第10包必须大于等于1亿元人民币。

3.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度(2015-2017年度)的审计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度(2015-2017年度)营业收入第1、4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第3、5、12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300万元8、11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10包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1亿元17包必须大于等于3000元,其余每包每年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并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亏损;

3.4对于2015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度(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投标人,可以由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5本项目2、5、6、8、10、11只接受制造商投标,第7、9、12、16、17、18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其他包次均接受经销商投标;

3.6参与本项目7、9、12、16、17、18的代理商必须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且投标产品必须是授权厂家的产品(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7参与2包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撬装加油装置设备的整体的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且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罐体);提供持续售后保障的证明资料以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3.8参与第5包的投标人应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电磁兼容检测报告;

3.9参与第6包投标人所投锅炉生产厂商必须同时具有 B 级以上锅炉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0参与第7包的投标人所投锅炉生产厂家必须同时具有B级以上全自动燃气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2(含)以上安装许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的能效测试报告(效率符合招标要求)。

3.11参与第12包的投标人是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制造、安装起重设备的许可证;是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产品所代理生产厂家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制造、安装起重设备的许可证

3.12参与第17包的投标人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13参与第18包的投标人为太阳能热水、采暖系统制造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投标方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业绩要求:

4.1参与第2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石油企业实施的至少2份同类的撬式加油站建设工程相关业绩合同证明

4.2参与第5包的投标人需提供150吨汽车磅三份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和结算发票复印件;

4.3参与第7包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在两个采暖期成功运行的同类产品(锅炉使用的燃料须为LNG)运行至少2台(套)的业绩合同,需提供合同及用户质量证明材料;

4.4参与第68投标人至少具有用户提供的至少有3台(套)本次投标产品运行两个采暖期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及用户证明材料;

4.5参与第1011包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在近三年(2015-至今)成功使用在不少于5家单位的供货合同,提供业绩合同

4.6参与第12包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2015-至今)成功使用不少于310T及以上电动葫芦的供货合同,提供业绩合同

4.7参与15包的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投标人在2015-至今至少具有1份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

4.8参与第16包的投标人2015-至今必须具有至少销售在3家电气化铁路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

4.9参与第17包的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3-今)同类产品或类似产品不少于50台(套)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

4.10参与本项目其他包次的投标人在2015-至今至少具有3份投标产品或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陆佰元(¥600.00)/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方式

1)请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22日下午16:00前,登陆.cn,点击“投标人用户登录”进入“购标申请”页面,找到拟参加的项目及标包,扫描本公告第3、4条资质与业绩所需文件打包上传,提交购标申请。网络复核合格的单位,请于2018年1015日至2018年1022日下午16:00前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如不满足网上购标要求的进行网上报名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在购标申请审核通过后,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截止时间的限定:以购标申请审核通过时间72小时内为付款限定时间,超过该时间将无法付款,购标申请失效。但如上述限定时间早于购标截止时间,那么该供应商的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购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在系统客户端填写开发票的具体信息及邮寄信息,我公司采用顺丰快递寄付的方式对招标文件的发票进行统一邮寄。投标人可通过“交易信息”→“我的费用”→“已交纳”→“发票进度”查询发票的快递进度。

4)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交费成功后,可在系统客户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7.2采用上述方式进行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授权书、(3)本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证明材料、(6)本招标公告第4条“业绩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10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

投标人请于开标当日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发布媒体:

10.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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