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辛集市经济开发区垒头大街 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辛集市经济开发区垒头大街 道路工程项目已由辛集市发展改革局以辛发改审批〔2018〕32号批准建设,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以冀辛审招标核[2018]48号核准招标,该项目总投资为3668.29万元。建设单位为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辛集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工程
建设单位: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建设 西起盛兴路,东至东环路,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主要建设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2.1勘察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甲级资质。
2.2设计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 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3施工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阜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基础信息 。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项目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项目勘察负责人为注册岩土工程师。
6.投标人具有“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联合体牵头人,协议书应具备联合体各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7.3联合体投标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参加投标;
7.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投标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9:00至2018年10月21日下午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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