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土建维修服务项目招标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土建维修服务项目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016_8544140478855387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招标编号:CGN-201809200004-N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 台山核电土建维修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CGN-201809200004-N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招标。
项目规模:本项目服务现场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台山核电现场厂区(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田头腰鼓村)。*************************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进度要求:承包商需在合同签署后15天内具备提供服务条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2)具备《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标准要求;
(3)商务要求:
1)含有营业执照(如未实行三证统一,请分别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
2)含有负责该项目的被授权人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3)含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提交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及审计报告,必须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项目经理要求:作为在已运营核电站辐射控制区内或其它核辐射环境内的土建维修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超过三年,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6)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
(7)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倒算)应具有二年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已运营核电站辐射控制区内或其它核辐射环境内开展土建维修项目,且合同总价不低于200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投标的情况,则只接受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的投标。
(10)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投标人有严重违约、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范的情形,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限制或禁止在一定地域、业务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处罚期满除外)。
3)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在中广核集团的表现评价情况(若参与过集团的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合同在执行)中被列入集团黑名单供应商。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0月16日16:00(北京时间)--2018年10月22日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