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第三次土地调查(02标段)二次招标
龙井市第三次土地调查(02标段)二次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81017_101372981
标讯类别:政府采购
投资金额:150万元
龙井市第三次土地调查(02标段)二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井市第三次土地调查,该项目已由龙井市财政局以项目采购X[20180820]-08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井市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一)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二)开展土地权属调查;(三)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四)建设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五)开展成果汇总工作。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国家检查验收之日止。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成果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省、州检查验收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不动产测绘监理、工程测量监理中至少一项);2015年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监理业绩,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
3.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业技术职称;
3.3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和人员;
3.4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6投标单位须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范罪档案查询(行贿范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未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范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自有人员,且投标期间不得更换)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本单位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近一个月内出具)、被授权人经备案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7日上午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