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交警支队高速监控接电工程项目比选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交警支队高速监控接电工程项目比选招标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交警支队高速监控接电工程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4-06-04D-2018-D-D13685)。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可参加应答。1.项目概况*************************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1.3.采购规模:采购预算约为28万元(含税),具体数量及预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甲乙双方结算以审计结算书的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依据。
1.4.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
1.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1个采购包,中选1家供应商。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参选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且新版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2.4.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4.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以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出的证书为准)。
2.5.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5.1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5.2拟派到本工程的专业安装人员须持有进网电工证。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或严重违约的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项目比选中同时参加。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分包和转包。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获取比选文件
3.1文件售卖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8时30分至2018年10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