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珠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陵区珠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环资[2012]1399号以及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零发改[2017]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1421万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 为永州市零陵城建投资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本次招标为第一期工程,投资额1700万元,建设一座日处理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和行业制定的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建设一座日处理4000吨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包括深度处理池、细格栅及旋流沉沙池、紫外线消毒计量渠及尾水泵站、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仓库机修及变配电间、综合楼建筑工程、综合楼装饰工程建设等及污水处理设备、电气工程、厂区土石方、管网、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招标控制价:以财政评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 综合评估法Ⅰ”,并对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17:3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