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城区环卫作业服务招标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城区环卫作业服务招标
受上高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上高县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采取电子化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阳光-SG2018-038
2、项目名称:上高县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约1754.3万元/年,3年约5500万元
4、服务期限:3年(合同每年一签,承包期内,考核评分数平均在90分以上,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可再续签叁年合同。若工作业绩好,优先承包本县范围内其他环卫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1
上高县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和垃圾转运的经营范围。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两个以上法人企业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的,只能作为一个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原件(除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及保证金回单可提供盖投标人原色公章外)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④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⑤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⑥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到账);
⑧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投标人自行出具);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将资格原件及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装入投标资格文件内并密封完好,必须于2018年11月8日上午10点前送达,逾期不接收。
四、报名办法: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