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医院全数字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谈判招标
岚县人民医院全数字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谈判招标
就岚县人民医院所需全数字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一.项目编号:SXHXDS-ZFCG-2018-033
二.项目名称:全数字便携式彩超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应采购方需求,拟采购全数字便携式彩超及小型医疗设备共一批。
四.采购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共分两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投单包或者多包,但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明细:
包段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1
1
全数字便携式彩超
套
¥110000.00
国产
2
1
成人心电监护仪
台
1
¥107000.00
国产
2
小儿心电监护仪
台
国产
3
输液泵
台
1
国产
4
注射泵
台
1
国产
5
全自动洗胃机
台
1
国产
4、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6、本项目其他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次谈判文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领购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日前3个月依法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7.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日前12个月依法缴纳社保金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
8.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日前一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前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供应商出具的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出具的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11.发售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其余法定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