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所属期为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 ( )查询结果为准;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 0 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4、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报名要求:
1、根据《关于清远市 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无需再按本公告第七点的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10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柒万玖仟元整(¥79,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 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9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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