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桃川镇棚户区改造实施项目,由江永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8】210号核准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棚改专项资金。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新建大理石栏杆288米、新建人行道,路缘石、道路拆除及修补,栽植樟树及新建树池、新建及修复沥青道路837米新建,修建排污管,排水沟、清理淤泥,修建挡土墙,修建排污管541米、排水沟592.63米、地面硬化3632.69m2,修建排污管2132米、道路硬化、修建排污管99米、新建化粪池等工程,总共约1118.7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