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局2018年市场营销处低值易耗招标
包头供电局2018年市场营销处低值易耗招标
招标编号:BTHRCCG20180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供电局2018年市场营销处低值易耗采购,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供电局2018年市场营销处低值易耗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局2018年市场营销处低值易耗采购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2018年12月10日前
2.4本次招标内容: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总价(元)
皮墩
个
7
1,400.00
9,800.00
套
10
3,370.00
33,700.00
客户饮水机
个
8
500
4,000.00
等候椅
组
13
2,800.00
36,400.00
办公桌
个
23
1,600.00
36,800.00
更衣柜
个
21
1,400.00
29,400.00
办公转椅
把
54
1,500.00
81,000.00
收费柜台
个
21
3,500.00
73,500.00
床
个
13
2,200.00
28,600.00
客户吧椅
把
31
500
15,500.00
资料柜
个
36
1,400.00
50,400.00
茶水柜
个
1
1,800.00
1,800.00
把
16
1,100.00
17,600.00
洽谈椅
个
28
1,495.00
41,860.00
综合便民服务柜
个
8
5,600.00
44,800.00
会议桌
延米
10
1,200.00
12,000.00
洽谈桌
个
9
1,860.00
16,740.00
合计
533,900.00
实行单价限价和总额限价双限价,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3.2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近三年(2015年至今)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3.6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3.7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23日9:00起至2018年10月29日17:00(五个工作日)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