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度污染清扫车、装载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度污染清扫车、装载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HW-1100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家琪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李杨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采购内容备注 |
|---|---|---|---|---|---|---|
| 1 | 重度污染清扫车 | 2 | 辆 | 2400000.00 | 重度污染清扫车 | |
| 2 | 30型装载机 | 1 | 辆 | 250000.00 | 30型装载机 | |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投标产品必须为列入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汽车产品公告名录的产品(适用于A包);3、投标车辆具有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免征函(适用于A包);4、投标车辆具有3C认证(适用于A包);5、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0-23 08:30:00至2018-10-30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14 14:00:00
2、投标
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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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7752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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