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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某人防工程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6    
核心提示:长沙某人防工程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

长沙某人防工程临时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涉及到项目部分资料保密,本公告未体现的项目详细信息请各投标人线下购买招标文件,签署保密协议后领取。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

2.4工程造价:详见招标文件 。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9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拟任本次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4.2拟任的

3.4.3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

3.4.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5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

3.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 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6投标人须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50万元的钢结构施工业绩。

3.7企业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从技术标、商务标、信誉分等三个方面进行评审。

其中为保证投标人的投标范围及标准符合招标人的基本要求,评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技术标进行评标,对不满足技术响应性基本要求的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按零分计分;对满足技术响应性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其设计方案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第二阶段对其他项目进行评分。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 24日起至2018年 10月30 日止 ,每天9:00-11:30,14:30-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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