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就市政水质净化厂固定资产清查项目(招标编号:0722-186FE2148SZB)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或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计 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项目服务期限与进度安排 |
1 |
市政水质净化厂固定资产清查 |
项 |
1 |
1.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工作方案,招标人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人后,中标人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后60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项目的中期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后的90个日历日内协助招标人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
2 |
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
市政水质净化厂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
2、详细的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用户需求书》。
二、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圆整(¥1,560,000.00)
三、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或服务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资产评估资质和房地产估价资质(提供登记备案公告截图件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