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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改造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正式招标公告

   日期:2018-10-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清远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改造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清远市深联招标 受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

 

清远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改造建设工程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清远市深联招标 受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区分局的委托,对清远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改造建设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810-110001-038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改造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77,043.33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项目性质

完工期

付款方式

光明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改造建设工程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完成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

2.合同余款作为项目质保金,在保修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采购人向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以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供应商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供应商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有效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根据《关于清远市 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https:// ),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2.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须交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工本费人民币150元,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供应商无需执行本公告的“第七点”。

(三)交纳磋商保证金

1.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间:自2018年10月26日至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 交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深联招标 (详细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7日9时30分。

九、提交磋商文件

十、磋商时间:2018年11月7日9时30分。

十一、磋商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 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

联系人:李幸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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