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招标人决定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的有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4允许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牵头单位)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4允许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牵头单位)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及要求见附表3)”。
附表3 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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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 (标段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应当在报名前组成,报名时由牵头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组成在投标报名后,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 |
二、《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允许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牵头单位)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单位(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及要求见附表3)”。
附表3 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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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 (标段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应当在报名前组成,报名时由牵头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组成在投标报名后,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 |
三、《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中的落款单位“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 ”修改为“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 万安枢纽二线船闸项目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
万安枢纽二线船闸项目建设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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