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十全十美,我的幸福家庭”宣传策划项目比选招标
2018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十全十美,我的幸福家庭”宣传策划项目比选招标
本次比选项目为2018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十全十美,我的幸福家庭”宣传策划项目,比选编号:CTBX20180442,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市场部,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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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比选内容:服务期一个月,为上海电信提供“十全十美,我的幸福家庭”大赛活动的策划与执行,推广十全十美畅享套餐、魔都畅享卡、千兆宽带等以个人及家庭消费为定位的电信产品,增加产品宣传力度,提升整体业绩,预估投资额(含税价)为183万元。
★1.4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单项最高限价,单项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的参选单项报价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中国银行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等值人民币)。参选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
2.1.3参选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证明文件或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参选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参选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参选、骗取中选情形的;
(7)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参选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通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参选人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比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