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盾构下穿京广高铁浏阳河隧道工程 铁路安全监测项目 澄清与修改公告
问题1
经我方对二次招标文件的解读,本次招标商务要求内容与第一次招标内容一致,尚无修改项。招标文件P3,第3.3节要求“投标人近5年 有一个及以上盾构隧道下穿高速铁路无砟轨道入围业绩经验;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提供业绩合同为准。”,提到该项目的入围业绩为“盾构隧道下穿高速铁路无砟轨道”业绩,该业绩如何体现?是在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里一字不漏的描述?同时,由于业绩问题造成评标专家对各单位第一次投标入围业绩的不认可,造成废标。二次招标文件并未对入围业绩要求进行调整,是否能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有一个及以上盾构隧道下穿高速铁路无砟轨道业绩或类似相关铁路监测业绩经验”或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有一个及以上铁路监测入围业绩经验”?招标文件P30,评分表第4项,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投标人具有类似盾构隧道下穿高速铁路无砟轨道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该类似业绩要求也过于局限,是否同样同入围业绩一样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有类似盾构隧道下穿高速铁路无砟轨道业绩或类似相关铁路监测业绩经验”或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有类似铁路监测业绩经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现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延期至2018年11月13日上午9:00,开标地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