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永顺县湖湘商贸 福石城文化公园项目二期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XXLH-2018-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湖湘商贸 福石城文化公园项目二期总承包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8】10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8]211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 建设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27337平方米,其中商业66488平方米,,洋房建筑面积3163平方米,酒店20106平方米,地下停车场3758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及景观等附属设施,总投资19101万元。
2.4 工期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审查后10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工期26个月。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范建设需求;
施工:符合最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 建设
-
-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要求保修。
- 招标范围:永顺县湖湘商贸 福石城文化公园项目二期总承包。其中:设计
部分 :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 等。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采购。施工部分 :商业66488平方米,,洋房建筑面积3163平方米,酒店20106平方米,地下停车场3758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绿化、亮化及景观等附属设施经技术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具体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 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3.4 设计负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