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南县社会资本投资土地促推乡村振兴投资人招标项目实行投资人招标已由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南招核【2018】32号文件批准。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2018年南县社会资本投资土地促推乡村振兴投资人招标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招标人主导项目开发,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投资参与土地综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建设。
2.3.1土地综合旱地改造水田:面积约10000亩 ,工程成本为6800元/亩 。项目所形成的旱地改造水田指标收益,交易面积完成10%后,政府奖励资源性收益1500元/亩,以后招标人在收到指标收益到账后1个月内按约定方式和标准向中标人支付成本、利润以及产能奖,项目建设期为150日历日。旱地改造水田政府收益部分用于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特别提示本次旱改水指标不占用原已有下达的指标计划。
2.3.2美丽乡村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建设周期2年,实施范围为创新区育才村、南山村、班嘴村、大滟渔村、清水堰村共5个村落的美丽乡村建设 。
2.3.3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建设: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投资建设运营现代农业产业,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建设周期2年, 。
2.4 规 模:2018年南县社会资本投资土地促推乡村振兴投资人招标项目约10000亩,通过引进社会投资人进行实施。
2.5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基本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土地或相关联的企业资格 ;
3.2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3.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社会投资主体中标后,南县域外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须在南县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并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项目公司承担合同中归属于社会投资主体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但社会投资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予以免除;项目公司系独立核算单位,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置组织架构,自主经营,社会投资主体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非法干涉;
3.5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公示期满 10日内将资源性收益1500元/亩和工程成本6800元/每亩的50% 以现金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同时要求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公示期满 10日内缴纳20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储备金后方可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的招标人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 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10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