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委托,就开封市基层治理“一中心四平台”及行政综合执法监管平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括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开封市基层治理“一中心四平台”及行政综合执法监管平台项目
2、招标编号:汴财磋商(4)号
汴财磋商(5)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投资总额:约1750万元
5、交货及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6、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标准。
7、质保期:
一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自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开始,整体质保期、维保期壹年。超过维保期后,整个系统软件维保费用需软件供应商与业主重新商定。
二标段: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自系统通过验收之日起开始,整体质保期、维保期壹年。超过维保期后,整个系统软件维保费用需软件供应商与业主重新商定。
8、标段划分及标段名称:
一标段:开封市基层治理“一中心四平台”
二标段:开封市行政综合执法监管平台
9、招标内容:
序号 |
招标采购内容 |
数量 |
投资额 |
一标段 |
开封市基层治理“一中心四平台” |
1套 |
约1000万元 |
二标段 |
开封市行政综合执法监管平台 |
1套 |
约750万元 |
注: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及其伴随服务。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⑴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⑵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⑶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证明材料;
⑸响应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总公司授权 投标时, 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和总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件的扫描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 》、 《 》),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
3、响应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公司投标时承诺对象为法定代表人,若 投标时承诺对象为法定代表人和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4、响应人须提供与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现有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的承诺函;
5、标段要求
5.1、一标段:响应人须具有CMMI证书。(总公司与 均可)
5.2、二标段:响应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6、每个响应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报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册成为开封市 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请于2018 年10月30日至2018 年11月0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