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要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编号:GZQS1801FC10051SH
2.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共汽车 2018年创文车身广告招标项目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服务单位:1家
5.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完成时间 |
韶关市公共汽车 2018年创文车身广告招标项目 | 100台 | ¥550000.00元 | 签订合同之日后,2018年11月25日前内完成交付使用 |
2.响应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部响应,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3.带★号的参数为不可负偏离参数,如有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其他招标参数要求满足或相当于本次招标的需求。
二、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响应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响应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响应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3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3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响应。
6.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 /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网址:
广州群生 韶关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