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雷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贵州雷山风电场环水保工程 ,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项目简介雷山县大塘风电场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雷山县大塘乡境内。工程为新建,等级为Ⅲ级中型,装机容量为48.4MW,安装22台单机容量为2.2MW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座110kv升压站。根据《雷山县大塘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项目建设由风机区、升压站区、临时施工场地区、直埋电缆区、道路区、附属系统区、弃渣场区组成。本次招标范围为雷山县大塘风电场项目范围内的环水保工程施工。2.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2.3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是:雷山县大塘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施工工程,包含项目区内全部未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的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治理,主要针对场内道路沿线、风机平台的裸露地表植被恢复及完善场内道路排水措施等,详见招标技术文件。2.4工期:本合同工期计划如下:本工程工期 90 日历日天,本工程 2018 年 12 月 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为准,计划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完工。 ,具体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 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 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 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3.2经营范围:投标人须提供与绿化相关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3.4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3.6项目经理:注册一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近3年内投标人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范的情形,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限制或禁止在一定地域、业务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 。 近3年内,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0月31日16: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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