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县城主次街道林荫路改造工程已由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许核字〔2018〕6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建设工程项目有12个:湘粤路 改造、边贸路停车场建设、慈孝园建设、工业大道改造、广场路停车场改造、蓝宁路改造、南平路改造、舜峰路改造、舜峰路停车场建设、塔峰路改造、五里大道改造、新建路改造。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绿化改造、排水、亮化、停车坪改造等工程;总投资额约31173830.08元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天 ,其中土建工程、亮化工程、花箱及地被绿化工程100天内完成,其他配装工程150天内完成;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 招标范围:包括蓝山县县城主次街道林荫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具体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5人[即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并对本项目招标信誉评审计分标准按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
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 网( ),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有义务和责任自行查阅,招标人和 无逐一通知的义务和责任,如有遗漏,招标人及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