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长城贵德段 文物保护利用设施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明长城贵德段 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青海省文物局以青文物综【2018】171号 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3.1.1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责任工程师证 ,并提供本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1.2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出具的资质备案证;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1.4须提供近三年内 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无亏损,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注: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单位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核发的资质备案证原件 及网上报名回执,在青海美强项目管理 登记并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02日至2018年11月06日(周末正常上班),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平台使用ca锁登录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在以上期限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青海省文物局颁发的备案证及网上报名回执,登记并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11月23日11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 二楼1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