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8个蓄电池厂、硝酸铅厂、炼铟厂等历史遗留场地修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邵东县8个蓄电池厂、硝酸铅厂、炼铟厂等历史遗留场地修复项目已由邵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邵发改审【2018】4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邵东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4.3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确保验收合格。
2.5工期要求:220天。其中设计工期40天,施工工期180天。
2.6 质量要求:按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
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设计资质
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并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 ;
3.7出具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被责令停业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属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4.1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8年 11 月 2日~2018年11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
4.2 以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还应提交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的复印件1套。
4.4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4.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项目资料及答疑均采用在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 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2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到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4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12月3日10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8. 投标经济补偿
8.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