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为: 液态排出物中银等胶体态核素深度净化吸附装置 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一、招标条件 本 Ag、Co无机吸附反应装置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 来源为深圳市发改委,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 和招标范围 项目 规模: 本项目是基于国家能源自主创新中央预算资金申请——“核电站放射性废物先进处理装置研制”项目中方向二“液态排出物中银等胶体态核素深度净化吸附装置”。该项目重点研究开发用于去除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中Ag、Co 等放射性核素的吸附装置。 核电站在日常运行及事故工况下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液中,放射性核素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为裂变产物,如I、Cs、Sr等;另一个来源为活化产物和腐蚀产物,主要与金属材料的活化、腐蚀、沉淀以及释放行为有关,该部分放射性核素包括Ag、Co、Cr、Mn、Fe等核素。绝大部分放射性核素均以离子形态存在,可以通过目前核电站普遍采用“过滤+离子交换”加以去除,但是部分核素 在碱性水溶液中,以胶体或者络合物的形态存在。目前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中Ag、Co等胶体态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大,核素110mAg、60Co、58Co 的放射性活度占总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份额达到70%-80%。本项目拟对Ag、Co等以胶体形式存在的典型放射性核素,研制选择性强的专用净化装置,优化核电站废液处理系统,减少放射性废物的排放。利用选择性吸附材料对核电站液态排出物进行深度净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招标内容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 标段。 范围:液态排出物中银等胶体态核素深度净化吸附装置 主要技术指标: ? 对离子态110mAg和58Co+60Co 的脱除率在99%以上; ? 处理量为1m3/h; ? 去污因子达到100。 产品名称 规格 采购数量 备注 液态排出物中银等胶体态核素深度净化吸附装置 见技术规格书 1 交货时间和地点:暂定合同签订后120天内,最终具体交货时间在设备发货前由买方给予书面确认。 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年11月02日 17:30--2018年11月09日 17: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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