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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长铺镇二期棚户区改造电影院印刷厂片区安置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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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长铺镇二期棚户区改造电影院印刷厂片区安置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绥宁县长铺镇二期棚户区改造电影院印刷厂片区安置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已由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绥发改投[2017] 1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宁县棚户区改造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7]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7〕76号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总概算投资为5777.26万元。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540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2.5.1勘察质量要求:本项目的所有地勘工作,工程测量、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下管线探测等,并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2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备案

2.5.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5.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2.7 承包方式: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一体化总承包 总承包。其中:

第一部分:勘察包含本项目所有地勘工作,工程测量、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下管线探测等
第二部分:设计 :方案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所有后续服务。

第三部分:材料设备采购: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四部分:施工 :施工及保修服务。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或《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根据建市[2016]93文,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3.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5社保证明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及EPC项目管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社保相关证明材料。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7.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7.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7.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7.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8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12416: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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