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游县灵山港综合治理工程(黄泥圩大桥至塔山堰段)EPC总承包水利施工总承包招标
浙江龙游县灵山港综合治理工程(黄泥圩大桥至塔山堰段)EPC总承包水利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1105_8657642171000889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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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龙游县灵山港综合治理工程(黄泥圩大桥至塔山堰段)EPC总承包,计划总投资3570.05万元,位于位于龙游县溪口镇溪口古村西侧,庙下溪与灵山江交汇处。治理河道总长约7公里,建设护岸2515m,建设管理道路1355m,堤防生态修复及改造2550m,沿线生态修复及改造滩地180亩,新建水闸一座,新建防汛检查桥梁一座等。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
1、招标范围:龙游县灵山港综合治理工程(黄泥圩大桥至塔山堰段)EPC总承包水利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围护;凤凰山段、扁石段、溪口右岸段、管理道路配套设施等涉及的新建加固堤防、护岸、沿江绿道、桥梁改造、地形竖向、园路铺装、园林小品、绿化种植、景观照片等;溪口左岸段涉及的新建加固堤防、护岸、沿江绿道、桥梁改造、地形竖向(园路铺装、园林小品、绿化种植、景观照片等景观绿化部分除外)等的施工、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竣工图编制、资料归档、保修等服务及其他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办理施工许可并承担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责任和义务。本工程估算价约2276万。
(1)工期要求:工期为360日历天。
(2)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现行其他专业验收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3、安全目标
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参照“衢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投标单位承诺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3)其他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或主管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提供任命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