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 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JGZB18-1383
日期:2018年11月05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发布。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 工业场地污水处理站120m3/h矿井水 、20m3/h生活污水处站升级改造工程 、生活区10m3/h生活污水处理站新建工程。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联合试运转、环保验收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见技术部分。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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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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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环保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5、投标人企业信誉和销售业绩良好,并同时具有供货、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的综合实力;近五年内具有2项及以上污水处理工程业绩。 |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 ,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 ,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4.2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3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4.4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6 (空)。
1.4.7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劣迹记录。
1.4.8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10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4.11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4.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 (网
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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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2209 邮箱:40001840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 CA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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