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机组脱硫石膏销售及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为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机组脱硫石膏销售及处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660MW燃煤机组脱硫石膏销售及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机组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梧桐大道18号
工程规模:2X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招标范围: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机组发电产生的石膏(CaSO4•2H20)销售及处置等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机组脱硫石膏销售及处置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未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3提供2000吨以上的脱硫石膏仓储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脱硫石膏堆场、储库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现场照片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自有的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石膏运输车辆(提供登记在企业名下的石膏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若为租赁车辆,提供登记在租赁企业名下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证以及已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1年及以上租用合同(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5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销售或从电厂收购脱硫石膏的年平均量达到6万吨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清单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对于从电厂购入的业绩,应提供由销货方确认的实际购入数量的证明材料,如发票、对账单或确认函等);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5日9时至2018年11月9日17时,登录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31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