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编号:SZZB-18F042) 2018年红塔区太阳能热水器补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更正公告
2018年红塔区太阳能热水器补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ZB-18F042),本项目于2018年11月01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 网分别发出的竞争性磋商公告、补充公告废止。现对2018年红塔区太阳能热水器补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重新公告如下: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林业局、玉溪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8)140号文件精神和《红塔区农业局2018年农村能源推广工作方案》。由红塔区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玉溪市红塔区农村环保能源工作站委托,现就2018年红塔区太阳能热水器补贴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确定2家太阳能热水器生产或销售企业为入围供应商。欢迎具有合格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太阳能热水器生产或销售企业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红塔区太阳能热水器补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ZZB-18F042
3、采购预算:60万元,计划补助600套太阳能热水器,补助标准为1000元/套,资金补助到农户;
4、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5、本项目为入围采购;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1)具有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且信誉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厂家:须具备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安装、维修(营业执照包含相关范围)
(4)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包含相关范围)。
(5)符合国家关于产品的三包规定。维修服务要及时、有效保障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解决产品出现的故障。
2.2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2017年财务报表。
2.3信誉条件良好,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诉讼和不良行为记录。
2.4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2018 年11月02日至2018年11月09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周末除外)在 (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68号七星综合服务用房1栋2单元402室)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份 600.00元(陆佰元整),不进行邮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5)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1月20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
2、开标时间: 2018 年11月20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
五、保证金交纳金额、截止时间和交纳形式
本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请在2018年 11月16日16:30时前交招标代理机构。
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等形式
保证金递交时间:2018年11月16日16:30前到账
户 名:
帐 号:5310 7802 1018 1700 74458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进账后,请持投标进帐单原件或电汇凭证原件到 换取收据(并注明项目名称、名称)。非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投标单位;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限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3)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采购人和我公司将不承担申请人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竞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 》网上发布,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玉溪市红塔区农村环保能源工作站 联系人:吴国斌 联系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 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