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病院(重庆市优抚医院)安保服务招标
重庆市精神病院(重庆市优抚医院)安保服务招标
一、项目号:18C1610采购执行编号:0611-BZ1800401409AF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病院(重庆市优抚医院)安保服务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预算金额:¥6,458,4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精神病院(重庆市优抚医院)安保服务
¥6,458,400.00
3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1.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并提供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2.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白天6次,晚上3次,并提供每2小时防火巡查记录、每日检查记录;3.负责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4.负责对进出监控室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最高限价总计:¥6,458,400.00元
六、项目政策信息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9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