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二四建设 (以下简称“招标人”)已总承包乌海市海勃湾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新桥街南社区PPP项目,现拟对该项目的塔式起重机租赁及安拆进行邀请投标,择优选择塔式起重机租赁及安拆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及安拆的招标活动,现将报价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新桥街南社区PPP项目; 1.2建设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和安拆同时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塔式起重机租赁及安拆资质或与有安拆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已在二四建设 集中采购中心供方名录中,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备租赁及安拆的条件、能力和信誉。 ⑴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塔式起重机租赁资质、安拆叁级及以上资质; ⑵制造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⑶财务要求: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2.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⑴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投标报价 3.1招标内容:新桥街南社区项目1#-11#楼,塔式起重机租赁11台。 3.2本工程费用采用包“规格型号为E标段(QTZ-63(3台)、 QTZ-80(2台))、F标段(QTZ-63(6台))塔式起重机的租赁费、安装费、拆卸费、进出场运输费、塔吊司机人工费及意外保险费、检测维护费、修理保养费、汽车吊车费、塔式起重机升节、附着安装、税金等其他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的包干方式。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3.3塔式起重机出场时间不得早于2013年,品牌须为中联重科、宇鑫、徐工、华夏。 备注:如投标人无塔式起重机安拆资质可选择具有安拆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租赁单位及安拆单位签订包租赁费、进出场运输费及安拆费等的综合单价合同,安拆费由租赁单位支付给安拆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招标人无关;投标单位需对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E区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F区段确定两家中标单位,兼投不兼中;
二四建设 2018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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