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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B部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_招标公告_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11-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8    
核心提示:本采购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B部分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11050052、委托代理编号:18FW02B2)经长沙市批准建设,为

本采购项目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B部分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11050052、委托代理编号:18FW02B2)经长沙市批准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长沙市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引进有经验、有实力、有资源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合作组建项目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项目授权主体为:长沙市,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 现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长沙轨道交通6号线为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中东西向骨干线路,西起梅溪湖片区,东至黄花国际机场,正线长48.11公里,估算投资为388.4亿元。经长沙市政府研究决定,6号线采用A+B(分拆)模式实施,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B部分总投资约117亿元,建设内容:6号线车辆、轨道及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设备资产(合称“B部分”)的投资、建设,整条线路的运营维护和更新追加(除洞体外)以及沿线广通商经营。AB包划分方案见附件1。

2.采购需求

市发改委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并授予独家的权利于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按照约定股权比例成立的项目公司,由其负责B部分资产的投资、建设,整条线路的运营维护和更新追加以及沿线广通商经营,获取票务收入和广通商经营收入。

2.1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即特许经营期包含建设期(含前期筹备,下同)和运营期,约二十九(29)年:其中建设期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开始初期运营日前一日,约为四(4)年;运营期为开始初期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为二十五(25)年

2.2股权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为B部分项目建设中标总投资额的40%(其中六号线建设公司出资比例为35%,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为65%)。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联合体成员方在项目公司中最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联合体各方成员通过参与基金或者其他方式在联合体间接持有持股比例不计在内)。

2.3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前期与社会资本的对接,为保证资格合理、采购顺畅,本项目特结合社会资本的不同情况对运作方式进行了细化和区分。但无论何种运作方式,本项目运作主体均为项目公司,具体表述为:

市发改委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按照约定股比成立项目公司;市发改委授予独家的权利于项目公司,由其负责B部分资产的融资、投资、建设,整条线路的运营维护和更新追加以及沿线广通商经营。

A部分工程完工后,项目公司将租赁A部分资产,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

 此外,根据项目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以及联合体牵头方(运营单位)的出资比例,可将上述运作模式细分为“原则情形”和“开口情形”:

(1)原则情形——项目公司直接负责B部分融资、投资、建设、线路运营、更新追加、期满移交等事宜,且各股东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此种情形下,政府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35%,且要求联合体牵头方(运营单位)的持股比例至少为36%,剩余股比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分配(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持股)。

(2)开口情形——此种情形下,政府出资代表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仍为35%,联合体牵头方(运营单位)的持股比例可低于36%但不少于10%;剩余股比由联合体成员自行分配(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持股)。项目公司仍直接负责B部分融资、投资及建设,但考虑到此种情形下联合体牵头方(运营单位)持股比例较低:①项目公司可将线路运营相关业务予以委托,受托方必须是运营单位和六号线建设公司共同成立的项目运营公司,联合体牵头方(运营单位)在该运营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65%,6号线建设公司持股比例为35%。且项目公司关于运营、维护、管理的各项责任义务并不随委托而豁免或解除。②如仍由项目公司负责线路运营相关业务,则要求保证联合体牵头方(运营单位)在项目公司中对运营享有较大话语权。

为区别两种运作方式,且体现原则情形下的运作倾向,在后续招标采购阶段,评标时将对采用“原则情形”运作模式的社会资本稍许加分。

2.4回报机制

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运作方式,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即项目公司通过运营本项目获得6号线票务收入和项目设施范围内广通商经营收入。当运营收益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方投资的合理回报时,在绩效考核机制下,不足的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的情况由政府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

此外,本项目将采取车公里服务费单价的报价方式。社会资本根据采购的相关边界条件,结合自身运营经验,推算约定行车组织下每辆车跑一公里应承担的总成本费用(涵盖投资、运营、更新追加等),即车公里服务费单价。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五证合一的,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1.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五证合一的,无需另行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境外企业提供同等职务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3.2 特定资格条件

3.2.1独立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为:

3.2.1.1独立申请人须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具有轨道交通投资和运营的经验和业绩,总运营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且近5年来(2013年10月-2018年10月)需具有至少1个轨道交通项目投资业绩,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亿元。以母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以运营特定项目为目的设立的项目运营子公司业绩也可认可(不限子公司层级),但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招标、采购项目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等;委托项目提供委托合同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等。

3.2.1.2独立申请人需提供近3年度(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为:

3.2.2.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家数不得超过三家。

3.2.2.2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具有轨道交通投资和运营的经验和业绩,总运营里程不少于100公里。以母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以运营特定项目为目的设立的项目运营子公司业绩也可认可(不限子公司层级),但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招标、采购项目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等;委托项目提供委托合同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等。

3.2.2.3联合体成员须为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安装方或财务投资人。

联合体成员为轨道交通施工安装方须具备建设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成员为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或施工安装方的,近3年以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36个月内)须具有已试运行或试运营的轨道交通项目设备供应业绩或设备安装业绩或设备供应及安装业绩,且总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

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行/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试运行/运营证明》上的试运行/运营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不限)。业主证明须加盖“轨道公司或地铁集团或地铁总公司的行政公章;或者加盖专门负责该地铁线路运营的运营公司、运营 、运营事业总部或者运营总部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联合体成员为财务投资人的,近5年来(2013年10月-2018年10月)需具有至少1个轨道交通项目投资业绩,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亿元。

3.2.2.4联合体各方需提供近3年度(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2.2.5若联合体牵头方为境外企业,其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中国境内企业。

3.2.2.6资格预审公告“3.1”、“3.3”中要求的证件、承诺函等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3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函声明并保证,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对材料涉嫌造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3.3.1在截止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有任何由于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在任何大型工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申请人当前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本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申请人是无力清偿债务者、处于受监管状态、破产或停业清理,财产被法院扣押、冻结或查封,经营活动受到任何限制

截止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有违反职业道德、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的行为等

在截止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3.3.2 商业信誉较差,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不良记录,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建设等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市场且处罚期未满

3.3.3截止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有犯罪记录

3.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多个资格审查申请。(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对本项目提出一个资格审查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股东结构证明、工商登记备案材料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4.采购预算

本次采购范围主要为B部分的投资、建设,及整条线路的运营维护及更新追加,其中B部分建设投资约117亿元。

5.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方法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1月07日至2018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境外企业提供同等职务人员)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若无公章,需说明情况,由法定代表人或同等职务人员签字即可);

③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到湖南湘能创业项目管理 市场部报名(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289号天一康园B2栋商业群西侧二层)。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共柒份,同时附U盘壹个,U盘封装在正本中),另单独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递交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预审会。

7.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入围法。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或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其他申请人的投标。

8.行政监督及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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