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事处张家村部分土地征迁安保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事处张家村部分土地征迁安保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受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事处张家村部分土地征迁安保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事处张家村部分土地征迁安保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RC2018-ZBLXY-18119/11*************************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项目概况:张家村部分土地征迁安保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项目用途:征迁安保服务*************************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11-0509:00:00至2018-11-12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